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承认山东美术统考成绩,其他专业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校考,并取得合格证;省外所有考生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校考,并取得合格证。
已通过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统考的进档考生,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艺术文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理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文理综合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山东省考生按“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按上述位次原则确定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文理综合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
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与教育部要求相违背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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