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专业名称 |
折合分 |
编导类 |
戏剧影视文学 |
688.40 |
广播电视编导 |
700.67 |
|
音乐类 |
音乐学 |
780.23 |
音乐表演 |
773.97 |
|
音乐表演(中俄合作) |
752.92 |
|
录音艺术 |
764.80 |
|
美术类 |
美术学(师范) |
737.52 |
设计学类 |
727.86 |
|
绘画(油画) |
732.30 |
|
中国画 |
726.89 |
|
雕塑 |
726.80 |
|
动画 |
722.05 |
|
摄影 |
721.09 |
|
舞蹈类 |
舞蹈学 |
733.30 |
书法类 |
中国画(书法) |
719.60 |
表演类 |
表演 |
735.63 |
播音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796.62 |
二、上海师范大学2017年外省市艺术本科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
三、美术学(师范)、设计学类、绘画(油画)、雕塑、中国画、中国画(书法)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上海、山东中国画(书法))以校考成绩为准;统考的采用各省市统考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未规定录取原则的(如全部投档的),则按照上海的录取方法录取。
(三)上海及校考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
1.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其他的采用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
2.取得多个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应专业:中国画(书法)以专业优先的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其它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成绩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
×50% + |
高考文化成绩 |
×5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四、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动画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统考的采用各省统考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未规定录取原则的(如非平行投档、全部投档的),则按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取得多个艺术类专业合格的考生,可以兼报。以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
(四)、上海及校考的各专业具体录取方法:
1、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70% + |
高考文化成绩 |
×3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2、广播电视编导: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30% + |
高考文化成绩 |
×7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3、动画(上海考生):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50% + |
高考文化成绩 |
×5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五、戏剧影视文学、摄影专业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二)、获得多个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应专业。摄影专业采用各省市美术类或相应专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个别省市未规定具体录取原则,则参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上海市各专业具体的录取方法: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一起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30%+ |
高考文化成绩 |
×7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2、摄影专业按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和美术与设计学类其他专业一起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50% + |
高考文化成绩 |
×5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六、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俄合作)、录音艺术、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外省市统考专业采用各省统考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未规定录取原则的(如非平行投档、全投的),则按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上海及校考的各专业具体的录取方法:
1.专业成绩的组成。统考专业:由市统考的各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组成(主科—声乐或器乐占80%,乐理占10%、视唱练耳占10%)。校考的专业:以学校的专业成绩为准。音乐学专业成绩由专长成绩(80%)、乐理(10%)、视唱练耳(10%)组成。舞蹈专业成绩由基训(35%)、模仿(20%)、舞蹈表演(40%)、模仿节奏(5%)组成。
2.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俄合作)、录音艺术:按投档人数确定三个专长(声乐、钢琴、器乐)的录取比例,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舞蹈学: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采取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70% + |
高考文化成绩 |
×3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