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美术类专业:全部为艺术文专业,共录取6人,文化课最低409分,美术专业成绩最低194分。
河北舞蹈类专业:本批次录取10人,舞蹈专业成绩最低162分。
新疆美术类专业:本批次录取6人,美术专业成绩最低244分。专业成绩使用
在山东省内招生的美术学(师范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摄影专业使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他专业测试由本校组织,考生必须到济南大学参加专业测试。所有专业在其他省份招生的专业使用该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
艺术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如无具体要求,则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摄影专业使用山东美术统考专业成绩,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志愿,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在山东省内由我校实施专业考试,根据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且文化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志愿,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山东省外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如无具体要求则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方向)和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和表演方向)专业由我校实施专业考试,根据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且文化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志愿,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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