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
类别 |
专业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层次 |
艺术类 |
美术学(师范) |
259 |
237 |
249 |
本科 |
艺术类 |
环境设计(非师范) |
250 |
242 |
247 |
本科 |
艺术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非师范) |
260 |
250 |
253.5 |
本科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中的语文、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建议报考我校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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