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美术类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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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
理科 |
综合分折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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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577 |
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统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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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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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统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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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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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统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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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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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成绩÷375)×700+(文化成绩÷75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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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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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统考成绩 |
江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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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成绩×30%+统考成绩×2.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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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713 |
730 |
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统考成绩 |
河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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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统考成绩 |
湖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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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统考成绩×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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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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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统考成绩 |
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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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统考术科成绩排序录取计划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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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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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文化成绩×20%+统考成绩×750×÷300×80% |
录取原则:
1.符合2017年各省(区)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且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2.考生须参加各省(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各省(区)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我校认可并使用各省(区)专业统考成绩,2017年不组织专业校考。
3.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我校根据各省(区)招生计划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有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其投档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5.考生的文化成绩按各省级招办认定的考生投档成绩计分。(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按总分150分计)。
6.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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