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一批音乐类(统考+校考)录取情况: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按术科录取部分(占70%)术科分数线为247.8分(第27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299分;
音乐表演(器乐演奏):按术科录取部分(占70%)术科分数线为278.4分(第22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307分;
音乐表演(时尚音乐编创):按术科录取部分(占70%)术科分数线为267分(第15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328分;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相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要对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如发现专业水平复测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学。复测内容和标准与当年高考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可量化部分)一致,如学生复测成绩未达到其本人高考术科成绩的70%,视为复测不合格。
专业志愿实行志愿优先原则。我校术科类(包括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1.表演(影视戏剧)、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含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时尚音乐编创)、音乐学(流行演唱)、音乐学(流行器乐演奏)和音乐学(师范)(备注培养幼儿教育人才):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7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美术学和动画专业: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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