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综合录取最低分 |
音乐学(声乐) |
214.06 |
音乐学(器乐) |
209.75 |
舞蹈学 |
193.295 |
广播电视编导 |
341.6 |
戏剧影视文学 |
357.08 |
美术学 |
372.05 |
环境设计 |
378.15 |
产品设计 |
381.75 |
视觉传达设计 |
413.15 |
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应达到“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河北、山西、江苏、福建、河南、广西、甘肃、贵州等省份,其相应的美术类、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其他生源省份以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为准。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以一定比例“文化+专业”形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综合成绩具体构成比例是: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5%+文化成绩×35%;美术类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如果在没有举行校考的省份招生,我校录取的专业成绩采用招生省份编导类省统考成绩,即参加了生源省份编导类省级统考并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