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科类 |
专业 |
人数 |
最低分 |
吉林省 |
艺术 |
美术学类 |
2 |
65.54 |
吉林省 |
艺术 |
设计学类 |
6 |
68.17 |
山东省 |
艺术理 |
美术学类 |
1 |
69.02 |
山东省 |
艺术理 |
设计学类 |
6 |
71.63 |
山东省 |
艺术理 |
音乐学 |
1 |
81.19 |
山东省 |
艺术文 |
美术学类 |
8 |
69.25 |
山东省 |
艺术文 |
设计学类 |
39 |
70.81 |
山东省 |
艺术文 |
音乐学 |
7 |
77.05 |
内蒙古 |
汉授美术 |
美术学类 |
2 |
71.45 |
内蒙古 |
汉授美术 |
设计学类 |
6 |
69.91 |
安徽省 |
艺术 |
美术学类 |
10 |
70.69 |
安徽省 |
艺术 |
设计学类 |
68 |
70.19 |
注:以上除特别标明者外均为综合分,其中福建省为750分制,其他省份为100分制。 |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山东、河南、湖南、浙江、山西、安徽、湖北、广东单独组织美术校考,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江西、广西、海南、陕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承认省级美术统考成绩。
1.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美术类本科合格线,设校考各省考生须同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2.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我校按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100分制综合分)。
3.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4.综合分折算公式: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40 + 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
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河北省只招收器乐演奏(民族器乐或西洋管弦乐)考生,辽宁省只招收声乐演唱(美声或民族唱法)考生,江苏省只招收声乐考生。山东省考生单独参加音乐校考,其他省份承认省级音乐统考成绩。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本科合格线,山东省考生须同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范围内,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考试满分×30 +考生专业成绩÷专业考试满分×70
注:音乐学专业投档办法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原则为准。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