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我校艺术类专业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加优录分)×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60%],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志愿优先,再分数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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