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类 | 艺术类 录取人数 |
艺术类 录取分数 |
省份 |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2 | 524.93 |
贵州省 | 382 | 203.65 |
江西省 | 16 | 240 |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要求: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报名参加所在省2016年美术专业统考。
成绩认定
文化成绩: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专业成绩:省内考生以贵州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省外生源认可考生所属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未组织统考的,认可贵州大学在该省组织的美术类考试成绩)
录取规则:经德、智、体全面考核,省内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上、省外在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上,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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