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科类 |
录取数 |
最低成绩 |
产品设计 |
艺术类 |
3 |
550 |
环境设计 |
艺术类 |
3 |
553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类 |
3 |
569 |
录取规则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优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省级统考成绩仍相同,高考文化成绩有优惠分者优先录取,若优惠分也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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