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批次 |
录取最低综合分 |
山西 |
美术类 |
290.7 |
云南 |
美术类 |
231.600 |
浙江 |
美术类(艺文) |
519.982 |
黑龙江 |
美术类(艺文) |
269.5 |
安徽 |
美术类 |
701.670 |
河南 |
美术类(艺理) |
319 |
河南 |
美术类(艺文) |
303.5 |
辽宁 |
美术类(艺理) |
402.424 |
辽宁 |
美术类(艺文) |
434.224 |
甘肃 |
美术类 |
292.5 |
河北 |
美术类 |
336 |
广西 |
美术类(艺文) |
554.964 |
江苏 |
美术类 |
468 |
吉林 |
美术类(艺文) |
354.5 |
美术类专业包括产品设计、动画、绘画。其中,产品设计专业对艺术类考生实行大类招生。即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照产品设计专业报考我校,入学第一年实行专业性基础大类平台统一培养,第二年依据学生专业兴趣和学习成绩,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双向选择专业分流。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分配原则按各省投档原则进行分配,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我校确定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省统考专业成绩×50%。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依次按省统考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考生依次按省统考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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