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录取文化最低分 |
录取专业最低分 |
51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286.00 |
217.00 |
52 |
舞蹈表演 |
217.00 |
\ |
53 |
音乐表演 |
290.0920 |
\ |
54 |
艺术设计(中外合作)(艺术文) |
265.00 |
210.00 |
54 |
艺术设计(中外合作)(艺术理) |
180.00 |
178.67 |
55 |
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艺术文) |
183.00 |
189.34 |
55 |
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艺术理) |
217.00 |
200.00 |
56 |
影视多媒体技术(媒体制作)(中外合作)(艺术文) |
349.00 |
\ |
56 |
影视多媒体技术(媒体制作)(中外合作)(艺术理) |
351.00 |
\ |
省内专科专业在录取时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6年有关规定执行。
(1)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科专业只招收省内艺术文考生;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影视多媒体技术(媒体制作)(中外合作)专科专业省内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2)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专科专业与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相对应,录取时依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媒体制作)(中外合作)专科专业,考生取得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均可报考,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