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类 |
专业名称 |
第一次投档录取分数(段) |
辽宁艺文 |
环境设计 |
405.2-366.1 |
辽宁艺文 |
动画 |
378.3-340.2 |
辽宁艺理 |
环境设计 |
392.7-335.6 |
备注:
1.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则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艺术类录取原则为:在辽宁省及省外规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提档最低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录取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录取结果以所在省招办公布为准。
4.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①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艺术设计、动画
②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园林、体育教育、艺术设计、动画、经济学类专业。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