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江西省美术类招生工作全部结束,共计录取4人,文化科最高分366,最低分328,圆满完成原定招生计划。
我校在四川省美术类招生工作全部结束,共计录取4人,文化科最高分469,最低分420,圆满完成原定招生计划。
我校在湖南省美术类招生工作全部结束,共计录取4人,文化科最高分401,最低分361,圆满完成原定招生计划。
我校在广东省美术类招生工作全部结束,共计录取70人,文化科最高分451,最低分282,术科最高分250,最低分210,最低综合分250.6,圆满完成原定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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