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艺术本科B批
1.广播电视编导最低录取综合分
文科:429.6分
理科:409分
2.动画最低录取专业分
文科:207分
理科:217分
3.美术学最低录取专业分
文科:210分
理科:224分
4.服装与服饰设计最低录取专业分
文科:205分
理科:219分
5.环境设计最低录取专业分
文科:216分
理科:220分
二、闽台合作项目
动画(闽台合作项目)最低录取专业分
文科:200分
理科:213分
2016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为了保证2016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6〕4号)要求,经我校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
第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国家高考招生规定和程序,以及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艺术类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批B类(含美术类、编导类)招生录取中,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本科B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置16个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投档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要求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1.福建省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美术类文科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总分、语文、外语,美术类理科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总分、数学、外语。经二次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申请获批,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录取。
2.福建省编导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编导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编导类综合分=(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加分)×60%+专业统考成绩×2.5×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编导文科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编导理科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总分、数学、外语。经二次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申请获批,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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