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87.98
河北省:325.42
山西省:
内蒙古:300.4
辽宁省:437(文)、401(理)
黑龙江:
江苏省229.2
江西省:
山东省:287(文)、274(理)
河南省:284(文)、274(理)
湖北省:
湖南省:
四川省:316.8
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四个美术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得本省美术类统考合格证。录取办法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学校自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 再加上美术统考专业成绩乘以60%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分科类按普通类专业同分标准进行录取。外语成绩应在60分以上(150分制)。
我校辽宁省美术类专业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对进档考生按照 “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