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专业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艺术类 |
美术学 |
650 |
613 |
629.1 |
艺术类 |
环境设计 |
637 |
582 |
613 |
艺术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253 |
239 |
247.6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美术学、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与统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中的语文、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环境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中的语文、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建议报考我校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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