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服装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及考生成绩,经研究确定:
一、文化课(总分为750分制,不分文理,含政策性照顾加分)控制分数线
表演(服装表演)专业、表演(广告传播)专业为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设计学类、美术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为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和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者。
二、录取综合分数线
专业 |
分数线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85.46 |
设计学类 |
181.16 |
美术学类 |
175.81 |
视觉传达设计 |
161.73 |
表演(服装表演)(男生) |
74.60 |
表演(服装表演)(女生) |
70.20 |
表演(广告传播)(男生) |
79.60 |
表演(广告传播)(女生) |
76.40 |
北京服装学院2016年新疆艺术类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生分数线
根据我校2016年招生章程及考生成绩,经研究确定:
文化课(总分为750分制,不分文理,含政策性照顾加分)控制分数线:新疆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和新疆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者。
录取分数线为:231.06。
北京服装学院2016年北京市双培外陪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根据《北京服装学院2016年面向北京市招收 “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本科生招生简章》及考生成绩,经研究确定:
考生在达到北京市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专业考试合格后,依据考生高考所在区的分专业计划,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为:
备注:
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理兼招;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数线时计入总分,计算综合成绩时不计入总分;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及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基础上,且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北京服装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