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决策下,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艺术招生章程及各专业报考生源情况,制定我校艺术类专业拟录取原则,划定各专业方向分数线。
一、录取原则
对一志愿报考且高考原始总分达到我校所确定文化分数线的考生(高考原始满分非750分制的地区进行折合,少数民族考生在原始分数基础上加10分),按考生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末位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少数民族优先,同等民族条件下,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按照我校2016年艺术类招生章程的规定,对以下考生给予照顾:
1. 对美术类、舞蹈类(分性别)及音乐类(声乐、音乐教育声乐)专业综合成绩为所在专业方向前三名的考生,以及音乐类(管乐、弦乐、钢琴、中国乐器演奏、打击乐、音乐学、作曲)各器种与方向的专业综合成绩第一名,录取可适当降低文化课要求(不超过20分)。
2.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在高考原始分数基础上加10分。
3. 以上加分政策不重复享受。
按照章程规定,我校最终录取时参照以下条件:
1. 美术类最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超过各专业方向计划数的30%。
2. 音乐学专业(不含音乐教育方向)最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方向计划数的20%,不包含少数民族考生。
二、分数线划定
参照各专业(方向)的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对该专业(方向)的一志愿考生进行文化分数线划定。在文化课分数过线基础上,按考生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各专业录取最后一名考生的专业综合成绩即为专业分数线。其中音乐类区分器种录取的专业,按照器种的专业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专业线为所有器种中的最低分。
(一)美术类
1. 绘画(油画):文化线378,专业线169.67
2. 中国画:文化线378,专业线183.63
3. 视觉传达设计:文化线390,专业线163.67
4. 美术学(美术教育):文化线368,专业线165.33
5. 服装与服饰设计:文化线398,专业线164.33
6. 环境设计:文化线376,专业线156.33
(二)音乐类
1. 音乐表演(管乐演奏):文化线247,专业线63.286(单簧管90.743;双簧管81.143;小号86.071;大管91.857;圆号91.071;长号83.929;长笛75.857;大号63.286)
2. 音乐表演(弦乐演奏):文化线280,专业线70.2(小提琴70.2;中提琴81.8;低音提琴(洋乐)89;大提琴(洋乐)88.4)
3. 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文化线339,专业线69.5
4.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拉弦吹奏)):文化线327,专业线67.8(二胡73.183;高音笙80.917;高音唢呐93.683;中音唢呐91.683;笛子92.683;低音提琴(民乐)74.6;大提琴(民乐)67.8)
5.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弹拨)):文化线306,专业线66.8(古筝93.16;琵琶85.4;扬琴66.8;中阮91;柳琴86.8)
6.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少数民族乐器)):文化线249,专业线83.5(马头琴89.75;冬不拉85;火不思86.5;热瓦甫88;弹拨尔89;四胡86;二胡83.5;伽倻琴90.5;芦笙87.75;大提琴(少器)90.4)
7. 音乐表演(打击乐演奏):文化线373,专业线90.425(西洋打击乐90.425;民族打击乐92.725)
8. 音乐表演(声乐):
男生:文化线294,专业线78.283;女生:文化线294,专业线77.217
9. 音乐学(音乐教育(声乐)):
男生:文化线300,专业线76.23; 女生:文化线332,专业线76.7517
10. 音乐学(音乐教育(器乐)):文化线277,专业线79.5667
11. 音乐学:文化线356,专业线63.3833
1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文化线296,专业线73.915
13. 音乐表演(民族英才班-声乐):文化线264,专业线82.67
14. 音乐表演(民族英才班-器乐):文化线271,专业线86.17
(三)舞蹈类
1. 舞蹈表演:
男生:文化线226,专业线77.9285;女生:文化线288,专业线76.857
2. 舞蹈学(舞蹈教育):
男生:文化线244,专业线72.3575;女生:文化线287,专业线76.5715
3. 舞蹈表演(民族英才班):
男生:文化线185,专业线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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