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科类 | 专业 | 人数 | 最低分 |
内蒙古 | 艺术 | 美术学类 | 2 | 68.96 |
内蒙古 | 艺术 | 设计学类 | 6 | 70.47 |
山东 | 艺术文 | 美术学类 | 6 | 68.87 |
山东 | 艺术文 | 设计学类 | 35 | 66.63 |
山东 | 艺术文 | 音乐学 | 7 | 77.14 |
山东 | 艺术理 | 美术学类 | 2 | 67.23 |
山东 | 艺术理 | 设计学类 | 2 | 66.82 |
山东 | 艺术理 | 音乐学 | 1 | 80.3 |
注:以上除特别标明者外均为综合分,其中福建省为750分制,其他省份为100分制。 |
福州大学2016年省外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美术类本科合格线,设校考各省考生须同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2.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我校按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100分制综合分)。
3.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4.综合分折算公式: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40 + 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
注:美术类投档办法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投档原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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