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及专业方向 |
综合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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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学(2016年招生专业为:戏剧影视文学) |
11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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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 |
11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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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钢琴方向) |
102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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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器乐方向) |
94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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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声乐方向) |
9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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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学 |
1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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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8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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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
北京 |
1122.9 |
广东 |
10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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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10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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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11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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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10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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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9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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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945.4 |
备注:
文化课总满分为750分的省份: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750分制)+校考专业课成绩。
文化课总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满分为750分,综合成绩=考生文化课实际分数÷考试所在省份总满分×750+校考专业课成绩。
各专业校考满分均为750分
录取原则
1. 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
2. 各专业依据考生初试、复试、三试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750分),由高到低发放合格资格。
3. 对舞蹈学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动漫方向)考试成绩前两名、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第一名,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各方向专业考试成绩第一名,若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录取。
4. 对上述第3条录取原则所列考生之外的下列专业(含方向)考生,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分计)和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动漫方向):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电影学、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含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动漫方向):语文、外语均不低于90分。
音乐学(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外语不低于70分。
舞蹈学:外语不低于50分。
上述各专业(含方向)考生的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电影学、数字媒体艺术(含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动漫方向):文化课总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直辖市同科类(文/理科)一批本科控制线的90%.
5.根据教育部规定,2015年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动漫方 向) 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余专业(含方向)均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往年生源情况,2015年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动漫方向)只在北京、河北、河南、湖南、广东、山东、辽宁、内蒙古八个省份招生。在保证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均有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各省校考生源情况分配各省份分专业(含方向)招生计划数。
6.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分文理科,满分750分)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7.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8.所报考专业(含方向)有省级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 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