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业 |
文科最高分 |
文科最低分 |
文科平均分 |
理科最高分 |
理科最低分 |
理科平均分 |
音乐学(声乐) |
224.8 |
197.5 |
210.8 |
225.8 |
205.2 |
218.1 |
音乐学(器乐) |
229.5 |
172.6 |
201.8 |
203.3 |
197.7 |
199.9 |
美术学 |
338 |
283 |
298.6 |
325.5 |
266.5 |
289.4 |
郑州师范学院2015年外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
省份 |
音乐类录取分数 |
美术类录取分数 |
||||
人数 |
最高 |
最低 |
人数 |
最高 |
最低 |
|
安徽 |
2 |
636 |
633 |
|
|
|
湖北 |
1 |
— |
536 |
|
|
|
湖南 |
2 |
399 |
345 |
|
|
|
山东 |
2 |
398 |
376 |
|
|
|
山西 |
3 |
72 |
68 |
|
|
|
新疆 |
|
|
|
3 |
189 |
151 |
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音乐类本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照(文化成绩×30% +专业总成绩×7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分、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主科的要求,以2015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原则为依据。
2、音乐类专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和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均按专业省统考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分、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生的文化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取得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或其他高校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数、外、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录取本科音乐学专业,只招收器乐类考生,但不招收古筝和萨克斯两种乐器的考生。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美术类本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照(文化成绩×50% +专业成绩×5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美术类专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语、数、外、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1、有美术类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文化成绩和美术类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语、数、外、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没有美术类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取得其他高校美术类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数、外、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编导制作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数、外、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主持与播音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语、数、外、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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