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方式:
我校在山东省录取的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成绩的认定,以我校2015年在山东组织的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为准;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的认定,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为准。
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合格,经各省招办投档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报考我校美术类【含美术学(师范)、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类、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合格,经各省招办投档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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