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省份 | 文化最高分 | 文化最低分 | 文化分投档线 | 专业最高分 | 专业最低分 |
音乐学 | 贵州 | 457 | 310 | 文史类:354;理工类:279 | 236 | 219 |
湖南 | 364 | 355 | 文史类:347;理工类:320 | 278 | 254 | |
江西 | — | — | 文史类:200;理工类:200 | — | — | |
舞蹈学 | 贵州 | 448 | 284 | 文史类:330;理工类:260 | 206 | 180 |
湖南 | 410 | 305 | 文史类:337;理工类:295 | 280 | 247 | |
江西 | 371 | 248 | 文史类:200;理工类:200 | 263 | 224 | |
环境设计 | 贵州 | 482 | 310 | 文史类:378;理工类:298 | 239 | 227 |
湖南 | — | — | 文史类:380;理工类:324 | — | — | |
江西 | 361 | 207 | 文史类:200;理工类:200 | 283 | 247 |
录取规则
1、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2、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3、录取批次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前批次、一般本科批次(第二批次)和一般专科(中外合作办学)批次;最低录取投档分数线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提前批次、一般本科和一般专科(中外合作办学)录取投档线。
4、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5、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分数级差,录取按照分数优先方式,依次录取。(江苏考生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
6、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进行专业安排。
7、总分相同时,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日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英语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其他专业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数学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8、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9、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10、在录取中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11、新生入学后,学校原则上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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