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分,文470.985分,理459.9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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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国家高考招生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以内。
第八条 普通文理本、专科录取办法,由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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