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2、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本省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我院。
3、专业测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他志愿考生。相关省市若第一志愿生源充足视情况使用预留计划。
4、若考生综合分(专业测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照考生素描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若我院录取规则与相关生源省市规定冲突,执行该生源省市招生办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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