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艺术类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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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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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控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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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控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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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课控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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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综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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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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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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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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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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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满分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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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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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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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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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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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满分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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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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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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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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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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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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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满分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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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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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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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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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满分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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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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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本科艺术类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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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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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控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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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控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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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课控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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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综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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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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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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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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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原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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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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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设计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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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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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
|
170(原始分)
|
992.3
|
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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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
50
|
——
|
170(原始分)
|
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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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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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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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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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原始分)
|
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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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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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
50
|
——
|
170(原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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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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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2016年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以上专业为英方教师进行教学,考生需具备良好的英语基础。
其余美术类专业在黑龙江、河北、山西、山东、湖北五省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
3、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投档。
4、录取办法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达到我校制定的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为5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和专业为60分),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
(3)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 美术学、雕塑、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成绩×2.5 + 文化课成绩。
②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成绩 + 文化课成绩。
5、对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1)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份本科普通类第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2)专业校考成绩位于全国前200名的考生,其外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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