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广东、广西等12个省份录取规则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美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统考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所在批次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及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音乐、舞蹈类专业所在批次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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