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 戏剧影视文学 | 艺术 | 302.8 | 334 | 综合分 |
音乐学(教师教育) | 艺术 | 57.005 | 73.73 | 综合分 | |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 | 艺术 | 309 | 399 | 文化分 | |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 | 艺术 | 321 | 326 | 专业分 | |
舞蹈表演 | 艺术 | 301 | 330 | 专业分 | |
设计学类 | 艺术 | 310.8 | 330.8 | 综合分 |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艺术 | 454 | 538 | 文化分 |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 | 477 | 527 | 文化分 | |
数字媒体艺术 | 艺术 | 395 | 406 | 文化分 | |
美术学 | 艺术 | 313 | 335.8 | 综合分 | |
音乐表演 | 艺术 | 314 | 329 | 专业分 |
艺术教育(空乘与礼仪)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教育(空乘与礼仪)专业的身体要求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01号)的规定,此标准体检项目与高考体检重合的部分以高考体检为准,对高考体检未涉及的项目,考生可自行检测。
艺术教育(空乘与礼仪)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重庆市在空乘类统测合格考生中选拔。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如果学校组织了校考,其专业成绩以校考成绩为依据;校考省份与专业为山西省:编导、戏文、美术;安徽省:美术、编导;江西省:美术;山东省:美术、编导、戏文;广西区:美术。在没有组织艺术类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成绩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设计学类、美术学、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绘画、戏剧影视文学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4)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5)音乐学(教师教育)、音乐学(小学教育)、舞蹈学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专业课成绩/专业总分*70。
(6)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舞蹈表演按专业成绩录取。
(7)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为主项的考生;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招收流行声乐演唱、流行键盘、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流行管弦乐为主项的考生。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前5名不受乐种限制。
(8)舞蹈学专业不招体育舞蹈、流行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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