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业 |
文科最低分 |
理科最低分 |
音乐学(声乐) |
197.6 |
170.1 |
音乐学(器乐) |
170.1 |
185.2 |
美术学 |
286 |
287 |
美术学(国画) |
262.5 |
246 |
美术学(油画) |
248.5 |
283.5 |
郑州师范学院2013年河南省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 业 |
文科最低分 |
理科最低分 |
装潢艺术设计 |
234 |
252 |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
90 |
88 |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
88 |
93 |
舞蹈表演 |
88 |
77 |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
127 |
121 |
新闻采编与制作(编导方向) |
303 |
|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展示方向) |
211 |
217 |
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音乐类本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声乐方向)录取主科为声乐的考生,音乐学(器乐方向)录取主科为器乐的考生,录取时均按照(文化成绩×30%+专业总成绩×7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学前教育专业,录取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类专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和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均按专业省统考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音乐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生的文化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取得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或其他高校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美术类本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照(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美术类专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1、有美术类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文化成绩和美术类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没有美术类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取得其他高校美术类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编导制作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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