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最高分 |
最低分 |
设计学类(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
616.4 |
544.4 |
动画 |
559.2 |
546.8 |
绘画 |
546.4 |
544.4 |
广播电视编导 |
469 |
389(文化分) |
舞蹈表演 |
468 |
313(文化分) |
音乐表演 |
397 |
313(文化分) |
音乐学 |
395 |
319(文化分) |
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 |
413 |
326(文化分) |
湖北文理学院2014年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福建省广播电视编导、陕西省美术类、湖北省美术类),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3.75+文化课成绩×0.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4.5+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五)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