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科类 | 录取数 | 最低成绩(不含优惠分) |
视觉传达设计 | 文史类 | 6 | 788 |
环境设计 | 文史类 | 5 | 798 |
环境设计 | 理工类 | 1 | 822.66 |
产品设计 | 文史类 | 6 | 778 |
其他省份录取工作陆续进行,敬请关注/!
录取规则
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合格证(未组织统考的省份以我校校考为准)和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第一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录取原则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校考成绩居生源所在省报考我校的考生中前三名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它考生的总成绩为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优惠分)之和、我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校考的省份,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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