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科类 | 录取人数 | 录取分数 |
浙江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6 | 517.2 |
江西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1 | 489.6 |
黑龙江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1 | 454.2 |
安徽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2 | 524.4 |
浙江 | 设计学类(文) | 132 | 572.25 |
设计学类(理) | 10 | 579.75 | |
江苏 | 设计学类(文) | 19 | 530.4 |
湖南 | 设计学类(文) | 17 | 528.5 |
河北 | 设计学类(文) | 17 | 517.5 |
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动画4个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专业考试均采用各省艺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
我校按设计学大类招生,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参考有关科目成绩及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总分按750分制计)×50% + 统考专业成绩(总分按100分制计)×7.5×50%。
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总分按150分制计)。浙江省的考生录取办法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文件为准。
若以上办法与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不符,则以国家教育部文件为准。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文化部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即按有关规定查处。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该专业类别该批次投档线,经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办法: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按总分750分制计)×60%+校考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计)×7.5×40%。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75分(总分150分制计)。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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