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科类 | 专业成绩最低分 | 文化成绩最低分 | 综合成绩最低分 |
北京 | 理 | 522.0 | 200.0 | 722.0 |
甘肃 | 文 | 320.0 | 370.0 | 340.4 |
广东 | 文理 | 323.0 | 410.0 | 355.4 |
河北 | 文理 | 318.0 | 373.0 | 338.7 |
内蒙古 | 文理 | 314.0 | 330.0 | 330.0 |
山东 | 理 | 315.0 | 382.0 | 348.8 |
山东 | 文 | 315.0 | 385.0 | 342.3 |
山西 | 理 | 321.0 | 392.0 | 344.3 |
山西 | 文 | 317.0 | 353.0 | 3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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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文化课成绩:文科考生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作为文化课成绩。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艺术类文科文化控制线÷艺术类理科文化控制线)×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
(2)录取办法:
A、美术类校考省份:总分=校考专业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
B、美术类联考省份:总分=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
C、音乐类联考省份:总分=省级统考专业成绩。
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科类文化课控制线。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总分顺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安排或调剂专业,如总分相同,再依次按校考专业成绩(无校考省份以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为准)、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招生计划15人以上的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