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美术类 | 音乐舞蹈类 | |||||||||
科类 | 录取 人数 |
录取 最低分 |
科类 | 音乐学 | 舞蹈表演(男) | 舞蹈表演(女) | |||||
录取 人数 |
录取 最低分 |
录取 人数 |
录取 最低分 |
录取 人数 |
录取 最低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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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艺术文理 | 30 | 125.4 | ||||||||
山西 | 艺术文理 | ||||||||||
内蒙古 | |||||||||||
辽宁 | |||||||||||
江苏 | 艺术文理 | ||||||||||
安徽 | 艺术文理 | 37 | 131.96 | ||||||||
江西 | 艺术文理 | ||||||||||
山东 | 艺术文 | 艺术文理 | |||||||||
艺术理 | |||||||||||
河南 | 艺术文理 | 艺术文理 | |||||||||
湖北 | 艺术文理 | 艺术文理 | |||||||||
湖南 | 艺术文理 | 艺术文理 | |||||||||
广西 | 艺术文 | 艺术文理 | |||||||||
艺术理 | |||||||||||
海南 | |||||||||||
四川 | 艺术文理 | 12 | 134.26 | 艺术文理 | 2 | 331 | |||||
贵州 | 艺术文理 | ||||||||||
云南 | |||||||||||
甘肃 | 艺术文理 | 1 | 88 | 2 | 87.3 | ||||||
青海 | 艺术文理 |
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在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不分文理科,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分男女生计划招生,其录取原则如下:
在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不分文理科按照专业成绩分男女生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在四川和青海两省专业成绩使用统考成绩录取,考生统考成绩须不低于专业课满分的80%。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在山西、湖南、四川、江苏等省招收美术类考生使用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单独组织考试。在河北、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西和贵州7个省(区)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使用校考成绩录取且须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
文化成绩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其中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150分>),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计算综合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校考专业考试成绩位于我校在各考点前5名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并在综合分上加5分参与专业分配,英语成绩要求可降低5分。专业成绩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投档原则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