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综合最低分 | 综合最高分 |
音乐表演声乐 | 269.2 | 298.6 |
音乐表演器乐 | 279 | 304.8 |
广播电视编导 | 303.25 | 337.2 |
绘画 | 275 | 303.8 |
环境设计 | 284.8 | 319.2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课属本省统考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黑龙江省美术类,河北及山东省美术类、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使用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辽宁省美术类、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黑龙江省音乐表演使用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以考生志愿顺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往低依次录取。
辽宁省外语最低控制50分;外省外语最低控制35分。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绘画、环境设计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音乐表演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音乐表演器乐只招钢琴考生,声乐只招美声和民声的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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