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类 | 计划 人数 |
录取 人数 |
最高分(文化/术科) | 最低分 (文化/术科) |
各志愿录取人数 | 投档线 | 省最低录取 控制分数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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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 | 其他志愿 | 文化分 | 术科分 | 文化分 | 术科分 | |||||
音乐 | 85 | 97 | 490/240 | 335/208 | 97 | 0 | 381 | 216 | 335 | 208 |
美术 | 142 | 160 | 478/254 | 341/226 | 160 | 0 | 374 | 230 | 340 | 226 |
服装表演 | 10 | 7 | 7 |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策划)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贯彻“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文化课、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课校考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我院规定执行。
4、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上线考生,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专业课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上线考生,优先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根据专业缺额情况,按出档先后,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安排。考生所报志愿专业额满或不符合所报专业条件要求,则予以退档。
6、属政策照顾投档的考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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