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河南、湖南、福建、山东、山西、安徽、江西),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则按以下文化分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60%+专业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设单科分数要求。
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河北、内蒙古、广西、陕西、甘肃),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统考(联考)成绩。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当档录取, 艺术分相同,则按以下文化分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60%+专业分×40%)从高到低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艺术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设单科分数要求。 贺州学院2013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http://www.ms315.com/html/20140608/201406080920571.htm 贺州学院2012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http://www.ms315.com/html/20140608/20140608091114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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