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招生专业 |
专业方向 |
2014年文化最低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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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文 |
艺术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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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美术学 |
美术史论、美术理论与批评 |
345 |
315 |
2 |
风景园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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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音乐学 |
文化艺术管理、艺术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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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美术学 |
文化艺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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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艺术史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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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文化产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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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艺术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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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音乐表演 |
演唱、流行音乐 |
280 |
260 |
9 |
音乐表演 |
民族音乐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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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表演 |
舞台影视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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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表演 |
歌舞表演(演唱、舞蹈为主) |
255 |
235 |
12 |
音乐表演 |
演奏(键盘、民乐、管弦) |
245 |
210 |
13 |
音乐学 |
民族音乐学、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
290 |
260 |
14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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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录音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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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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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绘画 |
油画、版画、水彩画、装帧插图、电脑绘画、多媒体综合艺术、壁画、装饰绘画、风景绘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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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雕塑 |
雕塑艺术、数字雕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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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中国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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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中国画 |
山水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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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场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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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美术学 |
美术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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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摄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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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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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书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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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公共艺术 |
公共空间艺术设计、软装艺术设计 |
295 |
265 |
27 |
动画 |
中国画与水墨动画设计、新媒体艺术设计、动画设计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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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产品设计 |
中国民艺设计应用、旅游品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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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工艺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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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视觉传达设计 |
品牌形象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装帧艺术设计、广告创意设计、互动广告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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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服装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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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艺术与科技 |
会展策划与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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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环境设计 |
建筑环境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景观设计、商业展示设计、园林建筑设计、家具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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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舞蹈表演 |
舞蹈表演与教育、现代舞 |
210 |
210 |
35 |
舞蹈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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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舞蹈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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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舞蹈表演 |
国标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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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广播电视编导 |
电视编辑与网络传媒 |
320 |
290 |
39 |
戏剧影视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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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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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 |
280 |
260 |
42 |
广播电视编导 |
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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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音乐学 |
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 |
250 |
250 |
44 |
绘画 |
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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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绘画 |
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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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视觉传达设计 |
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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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视觉传达设计 |
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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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动画 |
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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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广告学 |
广告策划 |
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科类考生 |
2014年考试要求
广西考生报考本科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理论与批评)、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与网络传媒)、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舞台影视表演)、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表演(国标舞)、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的,不需参加广西全区艺术统考,仅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各省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如涉及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有达标要求的,则按考生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高职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录取时直接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2014年录取规则
凡填报我院本科专业(含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高考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院自行划定并公布。广西考生分数线在我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外省考生分数线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不分文理科),参考外语等相关科目成绩,以及德、智、体等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院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不同专业类别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本科音乐表演(演唱、演奏、流行音乐、民族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的外省考生,录取时按专业主科成绩(参考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二、本科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理论与批评)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7:3的结构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含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的结构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三、本科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艺术商务)、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艺术史论、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报考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外省考生,如考生高考所在省对这些专业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另有规定的,按考生高考所在省规定执行。
四、凡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
五、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音乐学)专业,参加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类别考试的,广西考生按照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外省考生按照专业主科成绩(参考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参加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演奏)专业类别考试的,广西和外省考生均按照专业主科成绩(参考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六、广告学(广告策划)本科专业,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科类考生(我院按照艺术类培养),录取时按照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科类高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七、本科专业除以上第一至第七款的专业(方向)以外,其余专业(方向)按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八、对专业考试成绩名列前茅的优秀考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广西艺术学院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其文化分达不到该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经所在省级招生办同意,可给予文化分线下30分投档、录取。
(一)广西考生:
1.广西考生报考我院按专业总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在所属考试类别中排名前三名且总分不低于255分(满分300分)者;
2.广西考生报考我院按专业主科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在所属考试类别中排名前三名且主科成绩不低于160分(满分180分)者。
(二)外省考生(不含广西考生):
1.外省考生报考我院按专业总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在所属考试类别中排名前三名且总分不低于255分(满分300分)者;
2.外省考生报考我院按专业主科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在所属考试类别中排名前三名且主科成绩不低于200分(满分225分)者。
3.以上排名是指所有外省考生(不含广西考生)统一排名。
报考高职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资格,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以上录取原则如与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执行。
录取时,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及成绩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