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2015-08-13 14:35:14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吉林艺术学院历来不公布在各省录取实际情况,想了解录取实际分数的考生和家长可与吉林艺术学院招生办联系,联系电话:0431-85641085。以下
吉林艺术学院历来不公布在各省录取实际情况,想了解录取实际分数的考生和家长可与吉林艺术学院招生办联系,联系电话:0431-85641085。以下是吉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布的2014年吉林艺术学院在吉林省文化课投档线:

分院

专业

所占二本线百分比

文科

理科

音乐学院

音乐学

70%

321.3

311.5

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

50%

229.5

222.5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60%

275.4

267.0

音乐表演(声乐)

50%

229.5

222.5

音乐表演(钢琴)

50%

229.5

222.5

音乐表演(合唱指挥)

50%

229.5

222.5

音乐表演(民族乐器)

50%

229.5

222.5

音乐表演(西洋管弦)

50%

229.5

222.5

美术学院

美术学

70%

321.3

311.5

美术学(书法与篆刻)

60%

275.4

267.0

绘画

60%

275.4

267.0

中国画

60%

275.4

267.0

雕塑

60%

275.4

267.0

设计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60%

275.4

267.0

环境设计

60%

275.4

267.0

服装与服饰设计

60%

275.4

267.0

产品设计

60%

275.4

267.0

公共艺术

60%

275.4

267.0

摄影

60%

275.4

267.0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

50%

229.5

222.5

艺术设计学

70%

321.3

311.5

戏剧影视学院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

50%

229.5

222.5

表演(戏剧影视表导)

50%

229.5

222.5

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

70%

321.3

311.5

播音与主持艺术(采编播)

70%

321.3

311.5

播音与主持艺术(配音艺术)

60%

275.4

267.0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

70%

321.3

311.5

舞蹈学院

舞蹈学(舞蹈教育)

40%

183.6

178.0

舞蹈编导

40%

183.6

178.0

舞蹈表演

40%

183.6

178.0

新媒体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

60%

275.4

267.0

数字媒体艺术(媒体应用策划)

70%

321.3

311.5

动漫学院

动画

60%

275.4

267.0

艺术教育学院

音乐学(音乐教育)

60%

275.4

267.0

美术学(美术教育)

60%

275.4

267.0

流行音乐学院

音乐学(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

50%

229.5

222.5

音乐表演(现代器乐)

50%

229.5

222.5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

50%

229.5

222.5

音乐表演(流行歌舞)

50%

229.5

222.5

戏曲学院

音乐学(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

50%

229.5

222.5

音乐表演(戏曲音乐)

50%

229.5

222.5

广播电视编导(戏曲编导)

70%

321.3

311.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60%

275.4

267.0

录取原则
我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市、区)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外省文化课满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成绩满分300分。

二、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不含书法与篆刻和美术教育)、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戏曲编导)和数字媒体艺术(媒体应用策划)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占70%和专业课成绩占3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戏曲编导)专业按影视编导要求进行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达到投档线的考生,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采编播)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占50%和专业课成绩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不含音乐制作与创作)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美术学(书法与篆刻)、播音与主持艺术(配音艺术)和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5、绘画、中国画、雕塑和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统称为美术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美术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4/5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不含服装表演)、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不含媒体应用策划)、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4/5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戏曲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歌舞/戏曲音乐)、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和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导)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50%(含5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戏曲音乐制作与创作)专业按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要求进行考试,成绩通用。音乐表演(民族乐器/戏曲音乐)专业按民族乐器要求进行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达到投档线的考生,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和舞蹈表演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40%(含4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9、艺术设计学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生取得省统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且语文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0、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招收文史类考生,在第二批A段录取。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1、在我院录取期间,如有些省份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分数线,则依据相当于第二批普通本科线(如军检线或基准分=上年普本线/上年重点线*当年重点线),按照各专业的录取原则,确定文化课分数线。
12、各专业的外语成绩,根据当年高考的具体情况,要作适当要求。
13、录取时,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14、美术类、设计类、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戏曲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戏曲音乐)、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戏曲编导)专业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生源。其他专业遵循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生源。
15、同等条件下,具有体育专长(仅限乒乓球和体操)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和影视动画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录取时,根据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线,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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