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科类 | 2014年 | |
最高分 | 最低分 | ||
音乐学 | 艺术类 | 文化313\专业328.5 | |
舞蹈学 | 艺术类 | 文化313\专业312.5 | |
广播电视编导(文化成绩) | 艺术类 | 文化342\综合331 | |
美术学(综合成绩) | 艺术类 | 577 | 554 |
环境设计(综合成绩) | 艺术类 | 581 | 562 |
视觉传达设计(综合成绩) | 艺术类 | 593 | 559 |
绘画(综合成绩) | 艺术类 | 566 | 556 |
三、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面向湖北、湖南、山东、河北、河南、甘肃招生,认可各省美术统考成绩,不另组织校考。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面向湖北、湖南、山东、河北、河南招生,其中在湖北、湖南、山东组织校考,其他省份认可各省统考成绩。
艺术类专业均为文理兼收,不限制考生民族成份,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资格线。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的合格线:组织校考的省份,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对统考专业成绩做出了明确要求的省份,考生还须达到该省相应专业统考普通本科合格线);认可省统考的省份只需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线。
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为专业成绩70%和文化成绩30%之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专业成绩40%和文化60%之和;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为专业成绩60%和文化成绩40%之和。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