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模特与空乘)等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录取高分考生。
2.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策划)、艺术与科技(音乐工程)等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录取高分考生。
3.山西(美术类)、辽宁(播音、编导、服表、表演与空乘、美术类)、黑龙江(美术类、播音、服表、表演与空乘)、江苏(美术类、服表、表演与空乘)、山东(美术类、播音、服表、表演与空乘)、江西(美术类)、河南(美术类、播音、编导、服表、表演与空乘)、湖南(播音、编导、服表、表演与空乘)、广东(美术类、播音、编导、服表、表演与空乘)、广西(美术类)、贵州(美术类)、云南(美术类)、陕西(美术类、播音类、音乐类、表演类)、甘肃(美术类、播音、编导)等组织校考省份的专业成绩为校考专业成绩;其他省份与专业没有校考省份的专业成绩为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与科技(音乐工程)在各省均采用省音乐统考成绩。
4.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模特与空乘)两个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文理科混合排名,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专业在福建省只招收有参加福建师范大学闽南语加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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