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成绩: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
(1)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专业成绩:我校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2)编导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成绩:我校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本科合格成绩;凡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据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所取得的专业成绩划定专业成绩合格线,并发放相关专业合格通知。凡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且我校在当地未设专业考试考点,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我校承认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的本科合格成绩,该类考生须在志愿填报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参加其它本科院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与组织下进行,实行网上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只招收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招收参加编导类专业考试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参加舞蹈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只招收参加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的考生。
3、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本科分数线的前提下,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四川省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份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4、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未满额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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