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则按以下文化分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不设单科分数要求。校考省份与专业类别如下:
山西(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
江苏(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
安徽(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
福建(美术类)
江西(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
山东(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
河南(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
湖南(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
陕西(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
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统考(联考)成绩。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当档录取, 艺术分相同,则按以下文化分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不设单科分数要求。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与专业类别如下:
广西(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
河北(美术类、音乐学)
内蒙古(音乐学、舞蹈学)
湖南(美术类)
广东(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
贵州(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
安徽(美术类、音乐学)
江西(美术类)
山东(美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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