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科类 | 专业 | 计划人数 | 录取人数 | 文化课最低分 | 专业课最低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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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获得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证书;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对于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按乐件顺序录取。首先录取投档考生中各乐件专业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若计划未完成,再录取各乐件专业成绩排名第二的考生,以此类推。若乐件种类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下列乐件顺序依次录取:二胡、琵琶、扬琴、中阮、唢呐、古筝、竹笛、笙(键笙优先)、柳琴、民族打击乐、钢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小提琴、长笛、单簧管、圆号、长号、小号、大提琴、低音提琴、古典吉他、电贝司、电吉他、西洋打击乐、萨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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