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凡报考我校艺术学各专业的吉林、黑龙江、山西、河北、山东、安徽等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加试合格证。否则,不能报考。
凡报考我校表演专业的内蒙古、辽宁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加试合格证。否则,不能报考。
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辽宁考生,要求省统考专业成绩要达到220分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200分以上)。否则,不能报考。
凡报考我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的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考生只需参加本省美术统考,我校在两个省份不组织美术类校考。要求省统考专业成绩要达到210分以上。否则,不能报考。
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要求省统考专业成绩要达到220分以上。否则,不能报考。
录取原则:
艺术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考生须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相应地区的报考条件,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四个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1分。
艺术类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须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相应地区的报考条件,按专业成绩占80%,文化课成绩占2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
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可以申请破格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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