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录取原则,实际录取美术类考生5 人。完成计划。录取综合分:最高分:518.34分,最低分:445.99分,平均分:471.8分。 长春建筑学院在浙江省艺术类(美术)录取工作结束
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20人。其中按考生专业一志愿录取14人,专业二志愿录取6人 。美术(文)录取最高分:516分,最低分:502分,平均分:509分;美术(理)录取最高分:505分,最低分:481分,平均分:492分。 长春建筑学院在内蒙艺术类(美术)录取工作结束
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57人。其中按考生一志愿录取56人,征集愿录取1人。录取最高分:(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353分,最低分:272分,平均分:305.42分;
录取办法
1.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天津、山东、新疆、江西等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总分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内蒙古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录取原则与考生本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原则相冲突,以考生本省(市、区)规定的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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