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及专业方向 |
综合成绩(满分1500分) |
电影学 |
1138.67 |
数字媒体艺术 |
1053.8 |
音乐学(钢琴方向) |
843.15 |
音乐学(器乐方向) |
970.33 |
音乐学(声乐方向) |
1003.89 |
美术学 |
1060.2 |
书法学 |
1041.4 |
舞蹈学 |
999.93 |
录取规则
1. 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
2. 各专业依据考生初试、复试、三试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750分),由高到低按专业(含方向)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合格资格。
3. 对舞蹈学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动漫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前两名、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第一名,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各方向专业考试成绩第一名,若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录取。
4. 对上述第3条录取原则所列考生之外的下列专业(含方向)考生,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分计)和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动漫方向):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电影学、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含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动漫方向):语文、外语均不低于90分。
音乐学(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外语不低于70分。
舞蹈学:外语不低于50分。
上述各专业(含方向)考生的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电影学、数字媒体艺术(含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动漫方向):文化课总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直辖市同科类(文/理科)一批本科控制线的90%。
5.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分文理科)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6. 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7. 所报考专业(含方向)有省级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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