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师范类专业:音乐学、美术学、美术学(书法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
(2)非师范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在江苏、安徽、江西、陕西、山西、甘肃六省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均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规则为: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生源省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配专业。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录取规则 使用生源省服装模特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生源省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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